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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《早期接触临床》课程,该课程是为“零基础”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。孙毅杰告诉大河报《看见》记者,虽然他才入学一年,但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,他在大学一年级时就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——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梦林。

寒假期间,他就选择跟着导师在医院急诊科见习,假期结束后,他在上个学期也保持了一周去急诊科见习一次的频率,“在急诊科,呼吸心跳骤停、心衰、呼吸性碱中毒、低钾血症、低血糖等类似的病症其实见得都不少”。

孙毅杰告诉大河报《看见》记者,相关质疑并不影响他的选择,以后在类似情况下他仍然会出手相助,“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选择袖手旁观、明哲保身,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,不能干什么,对自己和患者负责任”。

那么,关于网络上“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无证行医”“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”等问题,大河报《看见》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事进行分析。

杜洁律师称,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条明确要求:“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。未经注册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者,不得从事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活动。”

这里的“医疗活动”是以“诊疗活动”的本质定义为核心——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八条,诊疗活动是指“通过各种检查,使用药物、器械及手术等方法,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、缓解病情、减轻痛苦、改善功能、延长生命、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”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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